蓮蔴坑村的兩三事

職場上的西西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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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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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蔴坑村位於香港邊境附近,即沙頭角及打鼓嶺區一帶。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蓮麻坑依深圳河一分為二,北面叫長嶺村,歸華界,南面歸英界,但兩村人仍可來往。1949年後,隨著中國經歷大躍進、大饑荒、文革等政治動盪,香港政府擴大邊境禁區。1951年,港英政府為了防止走私活動、邊境治安,蓮蔴坑村成為了中英之間的緩衝區,被列為禁區範圍。港英政府將新界北面與大陸邊境共2,800公頃土地列爲禁區,除了原居民外,沒有禁區通行證的市民不准進入。

作為邊境禁區,蓮蔴坑村生活的居民,一方面依然在生活上與中國有著緊密的聯繫,另一方面在香港禁區內的蓮蔴坑村居民,仍然受制於香港土地政策和法律。有關禁區設立的歷史,長久以來未受到本地學者的關注,過往的硏究重點主要著眼清末時期以前這些鄕村作爲華南宗族聚居地的其中一個部份,對於當地村民的土地權益似乎沒有受到關注。香港位處中國的最南部,無論如何都可以被稱為「邊疆」或「邊緣地區」。而香港在1951年設立的邊境禁區更是「邊緣中的邊緣」。邊境禁區往往會成為了兩個政權之間的角力點,由於歷史的因素,蓮蔴坑村的地區被港英政府和中國政府一分為二,在蓮蔴坑村內生活的居民更是受影響。除了政治意識形態的不同,港英政府對人口流動的政府也有所影響,針對封鎖邊境與設置禁區,圍堵逃亡潮。蓮麻坑的土地問題就是在這種敏感的政治下出現。蓮麻坑土地的問題主要在於兩點:一、土地擁有者擁有的土地橫越了華界與英界,經過土改、改革開放,部分地主失去土地,難以取回原來土地;二、由於蓮麻坑位置於香港禁區,香港政府會因應政策而改變當中的土地用途。

蓮蔴坑村原本屬於清朝新安縣的其中一條客家村落,位於今香港新界東北部邊陲、沙頭角墟的西北面。在1899年兩國又訂立《香港英新租界合同》,條約以深圳河作爲中英之間的界線,這使河岸的村落均有土地及房產在對方的範圍。民國時期,由於兩地不設關卡,人民自由流動,過境耕作基本上維持不變。蓮蔴坑人亦有向當時的國民政府就華界內的土地納糧,以顯示土地的控制權。當時民國政府還向他們發放土地契約證,即「廣東省財政廳驗契證據」或「改換斷賣新契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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