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評論 | 死刑存廢之邏輯

Just Bri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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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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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對廢死者
反廢死者認為廢除死刑對受害者的家屬極為不公,而通過法律的執行將犯罪者判處死刑,不僅能寬慰受害者家屬的心靈,更能為社會永除後患。

其次是認為死刑具有遏止犯罪的功能,殺害他人生命權之者,也必須付出自身性命的同等代價,比任合法條都具有威嚇作用。

二、支持廢死者
犯罪者多來自社會結構中的弱勢群體,罪行多與生長背景相關,如家庭功能的缺失、接受教育認知的水平不同、社會的排擠,都使其一次次遠離社會安全網。判定犯罪者有無教化可能,可先謹慎調查其家庭背景及生長環境,再作出決定。

認為死刑並不具預防威懾功能,站在犯罪者的角度而言:
(1)預謀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置生死於法律外。
(2)一時情緒激動而犯罪的人、根據行政院研考會的資料顯示,台灣死刑犯有55.4%為初犯,而他們在當時情緒大於理性,根本沒想到犯罪後的後果。
因此,無論是死刑,還是無期徒刑對他們都不具威嚇力。

認為死刑並無法有效解決受害者家屬的心靈創傷,死刑更像是一種洩憤。

參考資料:
《死刑存廢問題之再思考》∣ 檢察官陳則銘、檢察官陳志川 撰
《我國普通刑法是否應廢除死刑》∣ 施皓安撰
《我國應廢除死刑否》∣ 陳昱中、陳宇軒、楊鎧輿 撰,周琇未 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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