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

一個香港人

一個香港人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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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今年公布的最新數據,2019年香港女性和男性的平均壽命為88.13歲及82.34歲,繼續蟬聯全球第一。我一直有一個疑問:為什麼香港一個小小的地區能夠有此紀錄?是因為人口少,所以除開後平均壽命較長?還是因為香港社會福利及醫療體制完善,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可以拯救生命的機會?或許這兩項也是當中的原因,然而,壽命較長並不代表人們的生命較有意義,有時候治療團隊只是了無意義地運用醫療儀器來延長病人的生命。究竟年紀老邁或已身患絕症的病人可否以「安樂死」來結束自己的生命?或獲准「安樂死」的人需符合什麼條件?今天,我想談談對此問題的看法。

 

首先,我認為人並不能選擇自己怎樣出生,但至少應能選擇抱有尊嚴地死去,所以我認為年紀老邁或已身患絕症的病人是可以選擇安樂死的,但前提是必先符合幾項條件。

 

第一,他們必須是自己提出想進行安樂死的,不能由他人代勞;其後,病人需先徵詢主治醫生的意見,當醫生也認為繼續治療只會增加他的痛楚,而病況並不會有顯著好轉的機會,也就可以進行下一步的步驟;第三,病人、家屬和治療團隊需要來一場深入的討論:病人此時應向醫生及其家屬解釋為何要選擇以安樂死來結束性命,雖然言語並不能完全表達病人自身的痛苦,但總好過什麼也不說;醫生應把病人的實際情況陳述出來,詳述繼續治療的成效;而家人無論贊成與否,亦應把想法說出,始終互相溝通是重要的一環。最後,若三方也同意病人安樂死的方案,家屬理應陪伴病人走過最後的道路,完成病人的心願,以便將來抱憾終身。

 

我上述對安樂死的看法是站在病人角度思考的,希望病人能抱有最後一點尊嚴地離開人世,而家屬、醫生等對此問題可能存在不同看法,要真正在港推行「安樂死」還需要多方的溝通、討論及立法程序,然而,在現今社會,這不應是禁忌的話題,這或許是病人最後能夠行使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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