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吹腦袋,觀潮勝怒海?

海中地職人
2025年9月27日
九月二十三日,超強颱風樺加沙靠近華南,香港是其中一個受影響城市。受惠於港英時代的社會建設,香港的建築物能抵禦風暴;排水系統完善,大多數地區免於水浸;山坡上築起擋土牆,防止山泥傾瀉。殖民地時代香港民間和政府面對多次颱風的教訓,逐次發現問題,累積經驗,改善社會設施。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今次樺加沙的急風暴雨造成人命和財產的損失被降至最低,可謂歸功於幾十年來點滴累積,絕非兩三日自稱「超前部署」所能達成。香港官民積極防災,皆因重視人命。奈何任何年代、任何地域,總有些人輕忽性命,甚至要仰賴他人扶助。
多個追風者的行為矚目,部分亦引來公眾關注他們的下落。柴灣一家四口在海邊觀浪,其中三十八歲母親及五歲男童墮海,四十歲父親跳水拯救不果,由附近艇家和消防員救起。據消防處向傳媒交代,為拯救上述人士,派出消防車、救護車各三輛、消防船三艘,接報後五分鐘後到場,足見一人遇難,需要倍於遇難者的人員搶救。
又有兩名女子帶同男童在海怡半島岸邊觀潮自拍,期間巨浪湧上岸,一度淹沒三人,幸而三人未被海浪捲去。事後警方拘捕兩名女子,指控她們涉嫌疏忽照顧兒童。
該當如何判斷上述兩例再明顯不過,還有一例引人深思。每逢颱風來襲都掀起浪濤的杏花邨,是次也有不少人到來觀浪。《香港01》報道,其中一名男童帶備測風儀到場,接受訪問時在晚間逗留一個半小時。男童還稱「我乜都唔驚。」(我甚麼也不怕。)「(當時風力)仲渣過我屋企風扇。」(風力比我家風扇還弱。)面無懼色,口齒伶俐。育成醒目的孩童容易,教導具涵養的則困難。颱風算是天然災害,對人類構成潛在危險。男童昂首步入颱風影響範圍,倘遇不測,等同自行製造災難現場。風雨所到之處,眾所週知不宜亂闖,常人自當足不出戶,如果小孩出門,家中成人理應制止。此男童除了在風雨交加的夜裡,在外逗留一個半小時,還要侃侃而談,恥笑風暴。這種囂張的態度相信並非一朝一夕養成,難免令人聯想他的家長對男童的管束就是放任自流。無知導致不懂懼怕,但對大自然潛藏的威力該當敬而遠之;放任導致只要想追風,就要冒性命危險而追風,遇事則期待獲救。
本年夏季,我到丹麥旅遊,遊覽門斯懸崖(Møns Klint)。它是由石灰構成的懸崖,經歷超過七千萬年形成,獲列為聯合國世界遺產。門斯懸崖的崖壁灰白,面臨波羅的海,一望無際,渚清沙白,水天一色。遊客可以沿山徑登上懸崖邊,遠眺景色,又可徑往沙灘,貼近觀賞峭壁,甚至撫弄波羅的海。我參加一個一日旅遊團,由導遊駕車前往,以及簡介景點。導遊向遊客表示可由不同路徑遊覽,難度各異,部分臨近崖邊,不忘加一句︰「風險自負。」(at your own risk)我上山下灘都嘗過,眼見懸崖的木欄杆比香港郊野公園的還要簡單,若有甚麼小紅書、抖音網民沉醉打卡,掉落一兩人不足為奇。沙灘與波羅的海毫無阻隔,亦無警告字句,若遊客誤入岐途,覲見波塞冬也未可知。然而整趟旅程只見遊客井然有序,拍照觀景都適可而止。早前我寫過哥本哈根以至現代丹麥的城市風貌,此處也體現我當時所謂「自由福地,貴客自理」的特點。懸崖供人遊玩觀賞,儘量減少警告牌、圍欄,以免阻礙景觀煞風景,同時遊人有責任照顧自己的安全,成人要照料幼小。倘若不慎捲進波羅的海,相信救援人員不比鯊魚早到,難以像香港消防處所指,五分鐘多架消防車船到場。
或許有人懷疑這是中西文化差異,但觀乎中國典籍,就知華人比西人更嚴苛,不像某些人所想像的濫施溫情。儒家經典《禮記.檀弓上》謂︰「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指死亡而不弔唁的情況有三種,分別是「畏」、「厭」、「溺」。歷來學者對「畏」的說法不一,包括被誣陷而死,致使無法辯解,或被兵器所殺,或犯罪伏法。「厭」、「溺」則較少爭議,「厭」可以解作處於危險下而死,或被重物(如石頭)壓死。「溺」就是在水中溺斃。遇上此三者而死者,《禮記》不禁止家屬悲哀,沒有說這三種死法罪有應得,只是說不弔唁,至少代表進行的喪葬儀式較平常次一等。至於為何喪禮有別於平常,值得今人思考。
基於人道立場,遇難者再無知,仍要搶救。現在技術進步,暴風雨中在汪洋撈起兩三個人也能辦到。老子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方今是「愚民不重生,奈何以生救之?」既然急症室在明年大幅加價,政府號稱更妥善運用公共資源,每逢風暴,天文台都好言相勸遠離岸邊,儘量留守安全地方,若仍以身犯險,動用消防員、救護員以命相搏,理應收取相應費用。愚昧人每個年代都有,只望「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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